市场的争夺急等着《商标法》的修订出台。
“长得太像的商标必然会产生纠纷。”9月18日,方杰苦恼地说道。在这位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HK0477)创始人看来,奥普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商标之争不啻是一出真假美猴王大战。
记者获悉,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其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但在其出台之前,这起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案仍充满不确定性。
“真假美猴王”
方杰最近发现,一家名叫“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凌普)的企业,使用“aopu奥普”(杭州奥普的注册商标为“au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在销售集成吊顶用照明、取暖等产品。
方杰对浙江凌普并不陌生。2002年起,凌普前身系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其产品外包装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等厂名。2004年,浙江省工商局认定此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的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凌普此后是怎么得到“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商标使用权的呢?
资料显示,“aopu奥普”商标是在2001年由温州瑞安市奇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其产品包括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等,2009年转让给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现代公司)。而第11类“凌峰奥普”商标,原为温州籍个人孙作东2002年注册,后转让给浙江现代公司。去年底,这两个商标被许可给凌普使用。
今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向下属各市局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
对此,浙江现代公司负责人称:该份通知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而浙江省工商部门无权对商标注册商品分类作出界定。
无独有偶,全球500强科德宝集团也在宁波遭遇了维权难题。
据介绍,科德宝是全球最大的密封件和减震器件制造商之一,1994年起,它在第24类“未编织的精纺纤维织物和非织造织物等”上注册了“Freudenberg及图”及中文版本“福德堡”商标;2003年,在第17类“密封环、绝缘材料、橡胶减震器等”上申请注册“FREUDENBERG”和“Freudenberg及图”商标。
2005年7月,上述申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理由是上述商标申请与宁波无边橡塑有限公司已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近似。2002年,宁波无边公司在第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Freudenberg”商标(申请号:第3123532号),该商标于2003年3月初审公告。科德宝由此展开了维权马拉松。
直到目前,被异议商标的异议复审案仍在审理中。
   
   “新商标法”待出
类似的商标及专利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
仅以浙江为例,百事可乐、施耐德、伊莱克斯等跨国企业就曾起诉浙江民企商标侵权,大多以败诉告终。其中,百事可乐因商标侵权判决赔偿蓝野酒业人民币300万元,而施耐德因专利侵权支付正泰1.575亿元。
目前,浙江省法院正在审理的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就达30余件,如李道之诉法国卡斯特公司葡萄酒侵犯商标专用纠纷,诉讼请求达1.0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跨国商标纠纷案大多颇费时日。以温州庄吉集团“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为例,2001年沃尔玛在中国申请注册该商标,直到2009年底该商标才由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归庄吉所有。
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程永顺向本报直陈,我国商标确权周期太过漫长,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空隙”、对于“商标分类”的认识误区,是造成商标乱象的重要原因。
程永顺告诉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法(修订送审稿)》取消了异议复审程序,异议人可直接向商评委提交申请,将现有的行政、司法四审程序改为三审,同时还对异议主体资格加以限制。
据了解,为完善制止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机制,送审稿除强调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外,同时禁止恶意抄袭他人在先注册的、有较强显著性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注册的行为,这也意味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春田向本报表示,送审稿明显加大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既明确地方工商部门要负责本辖区商标管理工作,又把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侵权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提出要对多次侵权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现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