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国外授权专利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方便受益人领取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不含港澳台专利。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二、申报材料
    1、国外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翻译件;
2、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报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需提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认定文件或证书),该主体资格在项目申报时在有效期内;
    4、宁波市国外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收到本通知后,请你单位及时通知所辖区域内的国外专利权人,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人逾期申报的,视为放弃。
    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涉外专利权,其补助经费将纳入今年专利专项经费后一并划拨至你单位,由你单位配套后兑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