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人商标品牌意意识的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动,打起了名牌的主意,他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既坑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造成了商标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怎样截断造成商标无形资产流失的“暗渠”呢?
    商标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表现
    (一)“专营”“专卖”形式的“品牌店”,经营状况复杂,其商品鱼目混珠。所谓“专营”、“专卖”,就应当是专门经营或专门出售某一种品牌商品。而笔者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有的“专卖”“专营”形式的“品牌店”,属于“挂羊头卖狗肉”,是专门借助品牌商品的信誉和影响力,销售其他混合商品的杂货店。赚的是驰名商标和名牌商品的影响力带来的巨大附加值,其结果必然造成驰名商标无形资产的流失。
    (二)“傍名牌”等歪风愈演愈烈,造成名牌产品销售量下降。名牌商品因其内在质量和今后服务好,产品价格货真价实,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销售行情被看好。因此,有些生产厂家不是在自己生产的商品质量上下功夫,也不是在培养自己的商品品牌上下功夫,而是在模仿他人的品牌上动起了歪脑筋。如茅台酒畅销好卖,市场上就出现了“芳台酒”等等。“傍名牌”最终目的就是利用名牌产品的巨大影响力,吸引方大消费者的眼球,赚取由名牌产品影响和销售量,使名牌产品的商标无形资产逐步流失。
    (三)抢注他人有影响的名称字号、谐音商标。笔者在市场巡查监管中发现,有些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被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成为商标,有的甚至在不同的商品上超前注册成为商标。如连去港康缘药业的“康缘”字号,已被当地的某私营公司在化妆品上率先申请注册商标,并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且已经使用在化妆品产品上。
    (四)通过香港、澳门或境外的其它国家登记注册企业,然后在国内销售商品时,在商品包装上用在香港、澳门或境外的其他国家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与驰名商标打“擦边球”,从而利用驰名商标品牌的影响力,侵蚀驰名商标的无形资 产,谋取暴利。
    以上是商标无形资 产流失的主要渠道及表现,另个,笔者对近年来所在基工商部门查处的商标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从查处的商标案件结构看,商标假冒侵权案件要远远高于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成为当前商标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的83.9%。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居多,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51.6%,“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案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19.9%。其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占了商标假冒案件总数42.5%,而涉及“品牌店”商标违法违规案件超过半数。据此,笔者认为,要截断商标无形资产流失的“暗渠”,加强对“品牌店”的管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