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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2014年的专利补助政策

时间:2015-03-25 00:00:00 点击: 【字体: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和宁波市财政局日前研究制定《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规定,从2014年4月24日开始,市民获得国内(含港澳台)以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根据情况获得资助。

  按该办法规定,我市将从专利授权资助、专利示范企业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补助、专利专项资助等几方面进行资助,其中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市民也许会好奇,这一资助金额是怎么定的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说,市民申请专利,通常要先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通常,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要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需要22个月时间。等发明专利授权后,专利代理机构会通知专利申请人,申领发明专利证书。市民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需要向专利代理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支付一笔费用。根据宁波平均水平推测,一个专利申请的费用不超过1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专利资助,不能全部资助,只能部分资助。

  该办法还规定,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可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

  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显著并被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也能享有资助:首次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补足2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足30万元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足40万元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市的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