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尚超市出售两家国内鞋业公司所生产的自有品牌运动鞋上标有 “空中飞人乔丹鞋”的图形商标,该款图形商标是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耐克公司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欧尚超市和上述两家鞋业公司告至市第二中级法院。法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16万元。欧尚超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该超市于近日与耐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并对市二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作出积极回应。 
 
去年8月,欧尚超市在其上海和宁波的分店出售晋江龙之步鞋业有限公司和晋江康威鞋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自有品牌运动鞋上标有 “空中飞人乔丹鞋”的图形商标,该款图形商标是耐克公司的注册商标。耐克公司认为侵犯其商标权,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市二中院对上述两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欧尚超市作为销售商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被判决赔偿总计人民币16万元。 
 
判决后,欧尚超市公司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欧尚超市在承认侵权的前提下,与耐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 
 
市二中院针对欧尚超市因疏于对知名品牌商品审查而导致侵权事件发生的情况,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日前,欧尚超市对市二中院的司法建议作出积极回复,表示已采取措施:对员工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进货商品的质量审查程序,公司采购部门已对所有在售商品的商标事宜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列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