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多年的商标竟是侵权的
    近日,广东省新会区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鹤山某厂生产的“红牡丹”烟丝涉嫌仿冒新会区某烟丝厂生产的牡丹烟丝,两者从名字到外表包装、装潢都非常相像。接报后,新会区工商分局立刻进行调查,却发现另一种情况:在2006年12月,“牡丹”商标已被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注册,该公司拥有第三十四类“烟草及其制品”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新会某烟丝厂的“牡丹”烟丝却是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虽然使用时间较长,为当地不少群众所熟悉,但由于该企业始终未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因而不受《商标法》保护。在市场上销售的“牡丹”、“红牡丹”烟丝均涉嫌侵犯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的“烟草及其制品”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投诉人举报线索和调查情况,新会区工商部门从4月30日起在全新会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保护“牡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新会区某烟丝厂车间内查获涉嫌侵权“牡丹”烟丝200箱共3000小包,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而在新会区烟草市场上,暂时未发现鹤山市生产的“红牡丹”烟丝产品。
去年商标流失量
为新增数的一半
据估计,新会区企业及个人为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的不到总数的3%。
记者从新会区工商分局了解到这样几个案例,新会区某企业所生产的某品牌的工业滤布在国内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有关部门曾打算于2年前推荐该品牌申报为省著名商标,却发现该工业滤布的商标已过了有效期。按有关条例,这一商标已失效,其产品不能再用这一商标,申报工作最后在惋惜声中不了了之;又比如,新会区某出口公司拥有“古岗松”、“圭峰”等商标,其产品在出口行业单位享有盛誉,商标估值过亿元,几年前该公司经营不善,面临改制,而错过了商标的续转期,多年来所营造的商标品牌白白流失,让人唏嘘不已。
新会区工商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凌宪新表示,因为没有及时为自己的产品进行注册,结果当其发展壮大时,才发现一直使用的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早已有之,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除此之外,任何注册商标都像产品的保质期一样,是有一个有效期,在我国是10年,如果有效期到了,就需办理续转手续,否则该注册商标将会失效,不受法律保护。
据记者从新会区工商分局获得的数据,去年新会成功注册的商标数量为200多件,但因到期而没有续转的却多达100多个,去年注册商标流失的数量为新增数量的一半之多。
企业要有商标保护意识
为什么在新会区,商标注册工作如此不被大多数企业重视呢?
凌股长认为:一方面,商标固然能为企业发展带来“甜头”,但在在企业发展前期,属企业“打江山”的阶段,企业难以享受这个“甜头。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缺乏发展的眼光,认为在企业发展的初期,企业生存仍备受考验,因而忽略了商标注册工作。当企业“杀出重围”,才开始考虑商标注册,但这时很可能已商标已被他人恶意抢注,造成损失,此外,造成一些注册商标流失和失效,是由企业的改革和员工更换导致。
凌股长告诉记者,企业要有发展的眼光,在做好产品质量的同时,商标的保护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这样可避免他人商标侵权,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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